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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一)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公积金支取凭证》。 (二)职工所在单位核实内容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积金支取凭证》加盖单位财务印鉴。 (三)职工持提取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四)经审核批准后,职工在《支取凭证》及《存款计息凭证》上签字后,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支取凭证》第二联、《存款计息凭证》第二联及支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网点办理提取。 注: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由职工本人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能表明代办人与委托人之间身份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销户提取 职工因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一)职工因离、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公积金支取凭证》;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本人公积金卡(对帐簿); 5、离休,须凭老干局颁发的离休证及复印件办理;退休,须凭劳动部门、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及复印件或退休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办理。 (二)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公积金支取凭证》;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本人公积金卡(对帐簿); 5、市以上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及复印件; 6、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因到国外、港奥台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公积金支取凭证》;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本人公积金卡(对帐簿); 5、出境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6、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销户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公积金支取凭证》; 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公积金卡(对帐簿); 4、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或被宣告死亡法律文件及复印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6、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资格证件:由继承人领取的,要提供能表明继承人身份的户口簿 (或结婚证或其它法律文件)及复印件;由受遗赠人领取的,要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表明受遗赠人享有该项住房公积金权利的遗嘱及复印件;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有争议的,要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复印件。 三、使用提取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 修自住住房的,可以办理住房公 积金使用提取。提取金额最多不 超过本人帐户余额的70%。 (一)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 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还迁房 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下 列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公积金卡(对帐簿); 4、《公积金支取凭证》; 5、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 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 件; 6、首付款收据或契税发票及 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必须提供 契税发票)。 同时提取配偶帐户内住房公 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及复印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 取申请表》,配偶的身份证及复印 件,配偶的公积金卡(对帐簿),配 偶的《公积金支取凭证》。 注:本项提取需在购房合同 备案后二年内或《房屋所有权证》 颁发后二年内办理。 (二)职工自建或大修自住住 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下 列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公积金卡(对帐簿); 4、《公积金支取凭证》; 5、规划、土地、建设部门批准 或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 证(或用地通知函)、施工许可证 及复印件;或房屋安全鉴定部门 出具的危房证明书及复印件; 6、自建、大修该住房的施工合同及复印件;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及复印件。 同时提取配偶帐户内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配偶的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偶的公积金卡(对帐簿),配偶的《公积金支取凭证》。 注:本项提取需在自建住房许可证或危房证明书发放之日起二年内办理。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提取申请后,应在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办理提取手续,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