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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通告
白云湖新闸坝主体工程已完工,现移交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局管理。为加强库区管理,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确保城区防洪和堤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渔业法》的规定和随政办发[2009]1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上游水至水面淹没区,氵厥水至北郊粱家桥。 二、在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乱挖、乱采、乱倒。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罚,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白云湖管理范围内禁止电打鱼、炸鱼、毒鱼。一经发现,除依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外,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白云湖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将工程建设方案报经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审查同意,并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执行。 随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2009.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