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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工伤自负合法吗?
作者:林宜
  2006年2月9日,李某和一家
    货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
    双方约定,如果李某在工作中发生
    了事故,后果由他自负。
    今年4月,李某在为公司干活
    的时候,不幸摔断了三根肋骨。事故
    发生后,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就再也不愿出钱了。该公司的负责
    人表示,由于合同中已经约定工伤
    自负,公司没有义务再为李某看病
    出钱。
    评析: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
    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
    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
    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因此,该合同约定的工伤自
    负的条款违法,应属无效,没有法律
    约束力。
    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出了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单位也必须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依法赔偿。 (林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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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4 版:职业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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