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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工伤自负合法吗?
作者:林宜
2006年2月9日,李某和一家 货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 双方约定,如果李某在工作中发生 了事故,后果由他自负。 今年4月,李某在为公司干活 的时候,不幸摔断了三根肋骨。事故 发生后,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就再也不愿出钱了。该公司的负责 人表示,由于合同中已经约定工伤 自负,公司没有义务再为李某看病 出钱。 评析: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 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 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 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因此,该合同约定的工伤自 负的条款违法,应属无效,没有法律 约束力。 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出了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单位也必须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依法赔偿。 (林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