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往期报纸   
  文章搜索:
电瓶炸残左眼 厂家赔偿4.7万元
作者:宋俊超、
  本报讯 记者宋俊超、通讯员朱修峰、朱蒙应报道:日前,广水市关庙镇聂店村民喻某拿到了湖北某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对他的伤残赔偿款47630元。
    今年3月16日,喻某在断开正在充电的家用电瓶电源时,电瓶发生爆炸,爆炸产生的塑料碎片溅进他的左眼与面颊,当时血就从眼部流出来。邻居们迅速将其送往广水市一医院急救。
    广水市工商局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在喻家见到了残存的湖北某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出产的6QW-150型蓄电池残骸,作了现场勘查并到医院了解情况。事后举报中心通知电瓶生产商接受事故调查,督促公司履行救助义务。
    目前,喻某左眼致残,医疗费用达3万余元。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督促该公司履行赔偿义务,经多次协商,湖北某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对喻某赔偿了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损失等一次性事故赔偿款47630元。
更多>>  随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电瓶炸残左眼 厂家赔偿4.7万元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4 版:社会广角】

随州日报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2007-2019 b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