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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公示的企业规章制度是否有效?
作者:小石
  案例:姜某是某公司业务员,2009年3月18日,姜某和客户洽谈业务时发生争吵。事后,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姜某交纳罚款200元。姜某未按时交纳罚款,公司以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于2009年4月1日向姜某下发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姜某提出公司从未告知其该规章制度,因此不该解除劳动合同。
    评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订、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若认为职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话至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单位必须依法制订明确、具体的规章制度;单位必须将相关的规章制度书面告知劳动者或公示。本案中,该公司在规章制度订立方面履行了民主程序,但如果未公示或者告知姜某,该规定不能对其发生效力。 (小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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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4 版:职业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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