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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湖北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细则》和省经委《关于加强型煤配送中心管理的通知》的规定,随州市民用型煤(蜂窝煤)配送中心已由随州市宏兴煤业有限公司投资建成,经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批准并于2009年11月1日正式投入生产运行。该中心将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加工和销售,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放心煤。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型煤加工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用户实施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随州市经济委员会 2009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