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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通知能充当劳动合同吗?
作者:新华
  去年7月,小袁应聘到某公司任职。今年5月,这家公司将小袁辞退,但小袁在接到辞退通知的次日,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他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袁的请求。然而,公司却称,公司曾向小袁发过录用通知,通知上明确记载了其薪资结构、报到时间等内容。录用通知到底能否充当劳动合同?小袁向公司索要双倍工资,于法是否有据?
    ◆说法
    首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录用通知只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告知劳动者,不能体现劳动者的合同意愿。仅凭一份录用通知并不能反映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意以及合意的完成。因此,公司仅向员工发放录用通知的做法,依法不能视为其已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小袁依法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具体起算时间是自工作第二个月起至辞退时。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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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4 版:职业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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