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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下月实施
作者:徐王俊、
本报讯 记者徐王俊、通讯员周军、陆樱桃报道:11月24日,我市召开贯彻落实《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座谈会。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使我市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 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施行。条例规定,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机构和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和资质;刑事案件和行政执法案件中的鉴证费用,由财政部门全额列入预算,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公、检、法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时,必须委托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办理民商事案件中的鉴证,应尊重当事人意愿或随机选择中介机构进行鉴证;各行政执法机构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中,也必须委托价格主管部门的鉴证机构进行鉴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严新国说,《条例》的实施,将使我市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由乱到治,走上法制化轨道;要正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特征;公、检、法以及各有关行政机关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合作,全面贯彻落实好《条例》。 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爱书主持座谈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