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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十二、教师体罚学生导致人身损害的,应该由该教师还是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问:陈某是某小学一年级学生,李某为陈某的体育教师。一日,因陈某顽皮,李某打了陈某一耳光,不料却把陈某的耳膜震坏,造成听力下降,共花去医药费5000元。现在陈某的父母准备请求赔偿,那么,应向谁请求赔偿? 答: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教师按照学校的安排从事教学活动是职务行为,如果教师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侵害学生的人身权,应属于法人侵权行为,这样在学校与学生之间就形成了特殊侵权赔偿责任,因此应由学校作为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教师李某追偿,并可给予其行政处分。 解答人:湖北五合律师事务所 邱志坚律师 邮箱: qiuzhijian020@126.com 电话:13597827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