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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贯彻实施《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
作者:陈琳、
本报讯 记者陈琳、通讯员龚仕兵报道:12月1日,副市长李雅君带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检查我市药品市场安全和经营管理情况,并以此迎接《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的正式施行。 《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了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和职责体系,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分工负责与配合协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药品广告和药品价格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李雅君说,《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是我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它是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我省医药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并以此为契机,为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促进我市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市政府副秘书长康仲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友明等有关负责人参加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