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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
欧盟不是“不能为”,而是“不愿为”
作者:据新华社12月10日电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已进行3天,但欧盟仍始终不顾发展中国家要求其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40%的呼声,反复强调欧盟目前的承诺目标是减排20%,是否提高到30%,要看其他国家的行动。 从字里行间,我们得知,欧盟的意思是“不是我不能做,而是你必须答应我的条件我才做”。如果欧盟的条件得不到满足,它就不做,哪怕是“为了整个人类和地球的未来”,而这正是欧盟一贯高喊的口号。 在这里,欧盟不但忽视了一个原则——责任,而且忽略了一个事实——能力。 先谈责任。1992年5月通过的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1997年12月通过的《京都议定书》给发达国家明确减排指标,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公约》还是《议定书》,都没有提出任何强制性的量化减排要求。这主要是由于“注意到历史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额将会增加,以满足其社会和发展需要。” 显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责任不同。因此,发达国家必须减排,这既是因为历史,也是因为现实,是必须承诺和兑现的法律责任,是不能讨价还价的,更是无条件的! 再谈能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与发展中国家的“生产排放”“生存排放”不同,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大多属于“奢侈排放”,而且它们拥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完全有能力承诺和实现大幅量化减排目标。因此,它们不是“不能为”,而是“不愿为”。欧盟在其减排承诺中大谈条件的表现就是佐证。 其实,最早把气候变化当问题谈的,有欧盟;今天在这个问题上调子唱得最高的,是欧盟。因为上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着实让欧洲人感到能源供应的不安全,于是开始大力开发新能源和节能技术。今天,欧盟占领了这一领域的制高点,有想法、有技术,但却没有市场。不能不说,欧盟当初拉起减排大旗有给自己技术找市场的目的。 这样评论欧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旗手”作用,可能有失公允,因为气候变化毕竟是几乎已被大家公认的全球性重大问题。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如果真是“为了整个人类和地球的未来”,采取任何行动都应是无条件的。 (据新华社12月10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