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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动态下月起每月上报
明年起我国将实行失业动态监测
作者:新华
2010年1月我国将实施失业动态监测,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每月对监测企业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并形成城市失业动态监测报告。日前,人力资源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掌握经济波动期内监测企业岗位增减情况,为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措施提供依据,并为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奠定基础。 《通知》要求各地对部分城市企业就业人员变化的状况进行监测,变化原因包括破产关闭或停业整顿、外迁、改制重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以便及时掌握经济波动期内监测企业岗位增减情况,为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措施提供依据,并为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奠定基础。 按要求,每个监测城市确定不少于30家监测企业,而直辖市确定不少于90家。关闭破产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涉及的企业以及外贸依存度较高的行业和企业将成为重点监测对象。 据了解,监测将按月定期进行,每月对监测企业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包括从业人员增减原因等对比分析后,形成失业动态监测报告。 (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