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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盗贼7个月盗摩托车24辆
分别获刑10个月至8年
作者:蔡轩
单独或合伙作案,7个月内盗窃摩托车24辆,转而贱卖给他人。12月4日,广水市法院对该市一系列摩托车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7名违法犯罪人员分别获刑10个月至8年。 去年9月至今年4月,曾都区黎某等7人,多次纠集一起,合伙或单独携带老虎钳、扳手等工具,在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十里办事处、广水办事处等地,盗窃作案22次,共盗窃摩托车24辆,涉案总价值9.3万元。 广水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共同或单独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且盗窃数量最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此外,李某等3人明知该团伙的摩托车是盗窃而来,仍收购或帮忙介绍、销售赃车11辆,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获刑或被罚款。 (本报记者 蔡轩 通讯员 刘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