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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盗割电缆 被逮捕悔时已晚
本报讯 通讯员鲁义明、杨海鸿报道:随县人民检察院日前分别以涉嫌构成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陈某、徐某、王某以及余某。 经检察机关查明,2009年11月10-20日期间,周某、陈某等四人趁夜深人静,驾车在曾都区南郊、何店、随县尚市等地多次盗割通村电信电缆共计874米,后将电缆焚烧后取出铜芯,将铜芯线卖给随州城区从事废品收购的余某,获利3千余元。经物价部门鉴定,四人盗割的电缆实际价值高达4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周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割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数额巨大,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危害了通讯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可处有期徒刑数年。而余某明知该电缆是盗窃而来的赃物,贪图蝇头小利而予以收购,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待他的亦将是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