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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被盗谁担责?
——高价水引发物管大讨论之一
编者按:目前,随州城区住宅小区不断增加,物管公司与业主间的纠纷时有发生,物业管理问题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报1月20日和25日一版《网事追踪·汉东星都高价水费遭质疑》、《每吨4元高价水费将降至2.8元》的报道,引发了网友和读者热烈讨论。即日起本报特推出“高价水引起物管大讨论”系列报道,以探寻物业管理的规范形式,促进物管行业规范,业主文明素养提升,构建和谐小区,为“四个随州”建设做贡献。同时欢迎热心读者和网友继续参与讨论(论坛网址:http://bbs.sz-news.com.cn进入“社会民生”;随州日报电子信箱:szrbs@21cn.com;热线电话:13317592188,13774131343)。 前不久,随城文峰都市花园东大门被一辆小车堵住,人员不能进出。经查,该事件的起因是小区一位业主因停放在楼下的摩托车被盗,该业主认为小区物管没有尽到安保职责,拒交物业管理费,物管处便停了他家的水,导致矛盾升级。 小区业主财物被盗,到底应该由谁来担责?对待这一问题,小区业主和物管部门持不同看法。 文峰都市花园业主胡先生说,小区没有安装电子监控设备,行人、车辆随意进出,物管部门没有尽到保护小区财产安全的职责,难免会发生盗窃现象。该小区另一位业主熊女士则认为,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中包含了保安、保洁等费用,小区物业公司有义务聘请保安人员,保证小区业主财产安全。停放在楼下的车辆被盗,说明物业保安的服务不到位,因此物业要负责任。业主杨先生持相同意见,他认为保证业主的人身、财物安全是物业公司最起码的职责,如果小区实行封闭管理,禁止闲杂人员进出,保安巡逻到位,可有效避免业主家中失窃。 对此,该小区物管处负责人袁细阳称,物业公司的“保安”义务属于防范性质,其职责是维护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秩序。盗窃行为属于治安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破。被盗业主的损失应在破案后由犯罪行为人赔偿。此前,物业管理处曾多次贴出告示,提醒业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盗。 与文峰都市花园小区一路之隔的是塞纳左岸小区。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瑞庭物业公司经理郭伟军介绍,小区实行全封闭管理,人员、车辆无卡不能进入,入门处安装了监控系统,部分家庭安装了报警系统,保安24小时巡逻,有效避免了盗窃现象的发生。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条例第四十七条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 记者据此采访了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涛,他认为,小区居民财物被盗,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关键要看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上约定的范围。物业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范围之内,履行了职责,则不承担责任,反之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可要求整改。至于业主的车辆,如果停放在指定车位,且交纳了看管费,丢失后物业肯定要承担责任。 (本报记者 毛传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