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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的职能和职责,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经广水市委市政府批准,对广水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进行改革,在广水市直单位设立四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纪检监察机构综合派出管理模式,变分散设置、分散派驻为综合派出、统一管理,进一步整合资源,理顺关系,强化监督。 设立四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广水市直78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同时,将党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都在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党组织关系在本市、行政关系在其上级主管部门的32个单位列入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监察工作的联系单位。综合派驻改革向乡镇(办)延伸。在保持乡镇(办)纪委体制不变的基础上,将17个乡镇(办)进行划片,由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分片派驻”,所在乡镇(办)纪委书记为相应纪工委委员。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管理和运行实行“六个统一”:统一组织设置、统一编制管理、统一经费预算、统一工作安排、统一干部任免、统一干部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