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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整顿和规范“驻京办”
地级市驻京办经省政府核准可保留撤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县级市设立的驻京办
作者:的提问。
  新华社1月28日电 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内媒体都在广泛进行报道,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日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该负责人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各级政府相继成立或派驻了北京办事机构。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共有927家。其中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50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295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146家,县级政府及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驻京办事机构436家。
    多年来,各驻京办事机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驻京办事机构设置过多过滥、职能定位不准确、公务接待不规范、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个别驻京办事机构还发生了严重的违纪违法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亟须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的管理。
    该负责人说,《意见》对规范现有驻京办事机构的设置作出了规定。
    一是保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事处,经济特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二是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
    三是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意见》严格规范了驻京办事机构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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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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