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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天嗍斗殴案终审维持原判
作者:已判刑
新华社1月29日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9日对歌手臧天嗍(其身份证上的姓名)等人聚众斗殴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臧天嗍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27日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臧天嗍6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臧天嗍与孙宝和(已判刑)因经济纠纷不再合伙经营河北廊坊的迪吧,孙宝和于2003年1月将所持迪吧的股份转让他人。同年6月20日21时许,孙宝和以索要尚未支付的部分股份转让款为由,带领多人前往迪吧,因遭到阻拦双方发生口角。后吕长春到臧天嗍经营的酒吧,与臧天嗍商议该事。在臧天嗍的授意下,吕长春纠集近百人持砍刀、铁管等凶器,于同月21日凌晨驾车到河北廊坊火车站广场与孙宝和带领的20余人械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