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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倒楼”事件一审开庭
新华社2月1日电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重大责任事故案1日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检察机关对开发商、建筑商和监理方的6名相关人员提起公诉,认为他们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2009年6月27日5时许,“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倒塌,造成作业人员肖德坤逃生不及,被压窒息死亡。经审价,7号楼土建及安装造价计人民币669万余元。梅都公司监管小组在7号楼倾倒后向购房者赔付计人民币1276万余元。经事故专家组认定,7号楼倾倒的主要原因是7号楼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发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桩基的抗侧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6人均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倒楼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946万余元,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6人均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