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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房地产政策回顾(二)
作者:常文
5月2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三种无偿受赠房屋免个税: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强调除此以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6月1日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实施。根据《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6月10日 国土资源部强调,“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它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作为全国改革先锋的深圳市5月下旬颁发了 《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使人们看到“小产权”合法的希望。而国土部的表态,表明了中央政府对小产权房一贯的打压态度。 6月19日 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房地产行业形势研判,严格贷前检查和按揭贷款发放标准,进一步完善按揭贷款风险防控制度,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状况动态防控,加大监督力度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8月31日 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主要目的是为促进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有效供应并得到充分利用,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依法纠正和遏制违法违规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等行为。 (常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