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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车辆禁止进入运输市场
3月8日,记者从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获悉,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3月1日正式执行,凡不符合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新购置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不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为实现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目标,交通部决定从控制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入手,限制高耗能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自今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应当将燃料消耗量作为必要指标,对照《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核查,对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核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许可。 《办法》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包括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的,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客运、货运车辆不在《办法》的适用范围之内。 该管理处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客货个体经营者,今后在购买车辆前,应该到运管部门咨询查阅,或者到国家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网站查询,一定要选择购买已经列入燃油消耗量限值达标车型表的车辆。 (本报记者 伍雅兮 通讯员 马红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