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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少年结伙抢劫“的哥”获刑
作者:均已判刑
  本报讯 通讯员刘丹萍、汪军鸿报道:近日,随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专门以抢劫出租司机为犯罪对象的两少年龚某和谢某进行公开宣判,二被告人各获刑4年6个月。
    家住随县厉山镇、高城镇、尚市镇等地的龚某、李某、朱某、谢某、毛某等人,通过上网结识后,合谋在本市内抢劫出租车司机,他们以搭出租车找人为由,在乘车过程中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2009年3月和4月先后疯狂作案数起,其中龚某和谢某(犯罪时17岁)两人合谋和伙同李某等少年 (均已判刑)分别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5起,抢得现金1640元,砍伤一名出租车司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谢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构成抢劫,鉴于二人归案后,能坦白认罪,犯罪时未满18周岁,法院依法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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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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