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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策性水稻保险
1、保险标的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大田水稻,可做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1)经政府部门审定合格的水稻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面积连片20亩(含)以上; (3)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4)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水稻按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洪水、暴风、暴雨、龙卷风、冰雹、干旱、泥石流; (2)稻瘟病、稻曲病、百叶枯病、螟虫、稻纵卷叶螟、稻飞虱; 3、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补贴比例 保险的单位保险金额为200元/亩茬。 保险费率为7%,14元/亩茬。 补贴比例为中央40%、省20%、县10%。农户25%即3.5元/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