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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法院推行“无振动”执行
本报讯 通讯员汪军鸿、刘丹萍报道:为解决“执行难”,营造“和谐”执行氛围,今年随县法院采取将执行措施贯穿于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到目前所审结的案件自动和解率达到36%。 开展事前履行能力评估。法院对涉及给付之诉的案件,在审判阶段,注重对义务方当事人的收入情况、财产状况等相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和评估,确保裁判结果特别是调解结案案件履行存在现实可能,做到审判兼顾执行。 加大事中担保的适用。对诉讼标的额较大、当事人对履行能力产生质疑或存在履行风险的,主动向当事人释明调解担保制度的意义、作用和法律程序,积极促成当事人通过设定财产担保或担保人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 强化事后督促履行。宣判时一并告知拒不履行裁判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庭内设专职人员对存在自动履行可能的案件,通过电话、发放督促履行函或当面督促等方式督促其履行,提高自动履行率。 同时对确有困难或执行和解出现“梗塞”时,法院适当减免当事人的执行实际支出费用,从物质和情感上促当事人握手言和,不与民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