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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关于2009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年审通知
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488号令、省政府第 334号令及鄂财综发[2005]39号、鄂残联发[2006]32号文件规定,请你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和证件于2009年5月30日前到随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残联)接受审核: 1、已填报的《2009年度劳动(或人事)统计年报》; 2、已安排残疾人职工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及用工合同; 3、2009年12月份全体职工(含临时性用工)工资发放册; 4、单位印章。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将按照用人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和证件进行即审即核单位应缴纳保障金数额,并确认签章。 未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相关申报资料和未参加年审的单位,按单位未安排残疾职工就业认定,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依据所掌握情况直接核定单位应缴纳保障金数。 年审地点: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汉东路老年公寓院内一楼东)。 联系电话:3245611 联系人:刘主任 特此通知。 随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09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