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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市监察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决定,今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检查自行扩大救助范围,乱开政策口子的情况,重点对“人情保”、“关系保”,特别是“虚报冒领”等违规问题进行专项监察,现通告如下: 一、原有的城乡低保对象必须重新申请,城乡低保的核查必须由乡镇、办事处和社区对申请对象入户调查,经评议、公示、审核后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二、对“人情保”、“关系保”要坚决清退,对人户分离、异地申报低保的应坚决杜绝。 三、因家庭人员发生变化、经济条件好转等原因,经核实后取消低保资格;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对象,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四、此次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清理监察和核查中发现的“虚报冒领”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全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据实举报你发现的低保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 随州市监察局举报中心:12388 随州市低保办:3590272 曾都区低保中心:3226850 随县低保中心:3339132 广水市低保中心:6244100 随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办:4516415 随州大洪山风景区社会事务办:4833656 2010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