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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见证执行
随县法院探索破解执行难
  本报讯 通讯员程华报道:近日,随县法院组织十余名干警,在公证处、派出所、居委会等单位的配合下,强制搬迁了杨某占住的房屋。腾空的房屋当即被交付给申请执行人,1件旧存积案得到圆满执结。这是该院对公证见证强制执行下落不明被执行人的首次尝试,为该院执行类似案件创新了思路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1996年,钱某与杨某协商,钱某将其两间房屋出售给杨某,由杨某偿还钱某在信用社的两笔贷款7300元。之后,双方到信用社为其中5000元的贷款办理了变更手续,钱某成为该笔贷款的担保人,杨某随即搬入屋内居住。然而,1996年至1998年,杨某分四次偿还了贷款利息3288元,本金分文未还。此后,杨某外出打工,长年不归。由于钱某仍然是原5000元贷款的担保人和2300元本金的实际借款人,信用社在向杨某无法清收的情况下,转向钱某索还。钱某只得自筹资金,于2008年12月将两笔贷款本金及利息全部归还。
    随后,钱某以杨某违反房屋买卖合同所附条件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该案历经二审终审判决,被告杨某应返还钱某两间房屋已成定论。但在执行过程中,杨某举家搬迁,始终不归,钱某多次申请执行,均因杨某不在家、其房虽有兄嫂看管但拒绝配合而搁浅。
    为了打开僵局,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决定邀请公证机构见证执行。当日,细雨纷飞,执行人员、公证人员、派出所民警、居委会领导齐聚执行现场,公证机关的摄像机将执行现场的方位、外景、内设及室内物品的品种、数量、成色等全部摄入镜头,用光盘形式予以固定,与另行制作的“物品清单”形成印证,作为强制搬迁的现场证据;现场的居委会领导、派出所民警作为法院执行工作的协助者和见证者,亲眼见证了整个执行过程,增强了执行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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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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