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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粮食局——坚持依法行政 规范粮食流通
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迈入新里程,对于加强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促进粮食生产,规范粮食经营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几年来,全市粮食系统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创新思路,积极探索,依法依规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粮食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得到确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了各级粮食局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6年多来,粮食局的管理职能实现了全新的转变,主要是采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粮食政策法规,开展经常性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全社会特别是各类粮食经营者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有了深入的了解、认同和支持配合,粮食局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得到确立。 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得到落实 《条例》规定粮食经营者入市收购粮食必须实行准入,我市400多家各类粮食经营者按要求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我们对粮食收购资格实行年审和现场检查,对失去收购能力和不符合收购条件的及时予以注销,促使粮食经营者添置仪器设备,聘用有资质的检验保管人员,改善粮食收储仓容条件,提高粮食收储能力,从而保证了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的全面落实。 粮食经营者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我们积极探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适时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粮食库存检查、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检查、粮食食品安全检查、粮食经营台账统计制度检查、粮食出库检验制度检查等,受理各种案件举报。与工商、物价、质监、卫生、财政、农发行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使各类粮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得到规范,有效地维护了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证了粮食安全。 粮食监督检查队伍素质得到提高 各级粮食局机关设置了监督检查机构,配备了行政执法人员。这支队伍学习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执法实践,执法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在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重大活动中,粮食监督检查队伍处于重要位置,积极出谋划策,精心组织实施,圆满完成了粮食清仓查库任务,向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肩负着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责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围绕依法行政和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逐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继续规范实施粮食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和支持各种粮食市场主体依法开展粮食经营,拓宽农民余粮销售渠道,活跃城乡粮食市场,发展壮大粮食产业;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的监管;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联合执法,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正常供应和市场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