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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现“十一五”建筑节能目标
2010年是“十一五”收官之年,也是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目标责任考核兑现之年。做好今年的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对于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十二五”开局夯实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节能减排战略,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导向,以建设“低碳城市”,实现“低碳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不断提高建筑能效水平,降低建筑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促进人居环境的改善和社会和谐发展。 2010年主要工作目标:随州市城区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建筑节能执行率达到100%、实施阶段达到96%;广水市城区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建筑节能执行率达到100%、实施阶段达到80%。曾都区经济开发区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建筑节能执行率达到100%、实施阶段达到80%。巩固“禁实”成果,随县和曾都区所辖乡镇镇区100%“禁实”。 为保证“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各项目标任务完成,2010年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重要地方配套法规,要认真组织学习,加强舆论宣传,严格贯彻实施《条例》所确立的各项建筑节能基本制度、激励与约束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和管理办法。 二、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在规划引导、设计变更、现场监管、节能分部验收、信息公示、能效测评标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和控制。严格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图纸必须完整和符合技术标准,严禁以设计变更的形式降低节能标准甚至不实施节能标准,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加强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确保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和节能工程质量。认真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未按规定进行能效测评或经能效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三、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监测工作,制定加强建筑能耗统计管理的办法和措施,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 四、全面推进“禁实”、“禁现”工作。随州城区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禁实”、“禁现”成果,防止反弹,全面推广预拌砂浆;随县城区力争全面“禁实”、“禁现”;广水市城区要巩固“禁实”成果,实施“禁现”。同时,各地要妥善做好粘土砖厂关停、转产工作;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推进“建材下乡”,促进“禁实”、“禁现”工作向农村地区延伸。鼓励建筑节能企业发展,扶持壮大一批新型墙材企业,不断提升新型墙材档次和品质,扩大应用规模,提高生产和应用水平。 五、加强建筑节能产品和墙体材料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强建筑节能产品和墙体材料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检测与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要立足本地资源,突出地方特色,研究确定适于本地的建筑节能主导技术、材料、产品及发展路线,大力发展墙体自保温体系。 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切实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重点是太阳能光热、光电和地源热泵技术的应用,不断扩大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应用规模。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完善相应的激励措施和技术标准,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各类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完成2个申报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建设验收。 七、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建筑的基本特征是与当地气候条件、自然资源等要素的高度契合,并不是高技术、高成本的堆砌。要提高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充分结合本地自然资源和技术条件,建立适宜于本地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 八、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发挥专项基金在建筑节能、“禁实”、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与应用中的积极作用,对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科研项目和示范项目,要加大专项基金的扶持力度。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减征、免征、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九、加强建筑碳排放研究。温室气体排放中,建筑业约占1/3;在城市中,大约60%的碳排放源于建筑。减少建筑碳排放对改善人居环境,推进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建筑碳排放的研究,制定措施降低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碳排放强度。加强引导,积极宣传和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和“低碳生活”方式,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