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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偷窃母“还债”法律责任免不了
本报讯 通讯员伊贵斌报道:随北某村青年李某盗窃财物,其母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但李某仍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近日,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 去年,李某趁本组村民王某家中无人之际,翻墙入院,盗得一条价值1063元的金项链和现金800元。李某将项链卖掉,所得赃款和现金被挥霍一空。事发后,李母主动赔偿王某1500元。此后,李某又纠合许某,在随县厉山镇某网吧门前,将一辆摩托车盗走,两人以摩托车作抵押,从熟人手中“借”现金400元。李母得知情况后,只得用现金500元将摩托车赎回放在家里,直到公安机关向失主退还。据了解,对于儿子的违法行为,李母多次劝阻都无效,她说赔偿只是无奈之举。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同伙窃取他人财物,所得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不过,李母积极代为赔偿、赎回赃物等行为,为李某创造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