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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通知》(国税发[2010]4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全市所有领购开具、接受使用发票的企业单位和接受使用发票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检查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海关完税证明、交通运输发票、建筑安装业发票、餐饮娱乐业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等。 三、检查重点。非法制售发票,非法买卖发票;使用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利用假发票实施偷税、骗税;为他人、为自己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取得、使用形式真实,内容虚假的发票;发生销售行为不按规定开具发票。 四、检查期间。检查期为2008年、2009年,重大问题向前追溯。 五、检查方式。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6月30日前为自查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检查处理宽严相济,自查处理从轻,重点检查处理从严。 检查期间,我们竭诚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发票违法犯罪线索,按规定予以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特此通告 2010年6月23日 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随州市地方税务局 随 州 市 公 安 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