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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诚信理赔
作者:李睿冯云
1972年7月出生、家住市楚风社区的张某,2008年3月28日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自己购买泰康卓越财富(2007)终身寿险(万能型),年缴保费3000元,附加泰康附加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时均免体检健康体承保。2010年4月17日下午5时许,被保险人张某在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羊牯乡百平村龙华寺修建寺庙的过程中,在10米左右高的房子上用拉机把装满转的斗车往上拉,由于下面承载的木板断裂,被保险人张某随车一起从高空摔下,导致重伤,即时送往长汀县人民医院,2010年4月22日转入龙岩市人民医院,2010年5月1日在龙岩市人民医院身故。2010年5月24日保单权益人向泰康人寿递交资料申请身故保险金的理赔,经过受理立案、调查审核等程序,2010年6月4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张某的妻子支付保险金人民币 103366.39元。 (李睿 冯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