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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随州市曾都区洪都饮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志琴
  
    随州市曾都区洪都饮食有限公司以餐饮为主,始终遵循“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原则办事。在经营过程中把诚信纳税作为公司准则,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主动如实申报,积极缴纳税款。三年来,公司缴纳各种税款47.8万元。公司吸收下岗失业人员与待业青年就业30余人,为社会分忧,为国家减负。
    公司近年被工商行政机关授予 “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被税务机关授予“纳税大户”等荣誉称号,提升了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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