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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7月8日,广水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其下辖的12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年度检查,检查结果显示:符合培训要求和条件的合格培训机构10家,基本合格的培训机构1家,不合格培训机构1家。该市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培训机构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 近年来,作为职业教育补充形式的民办职业教育在广水市蓬勃发展,但也存在无序竞争、违规办学、损害学员利益等现象。为此,该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力度,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该市实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联络员管理制度。要求各乡镇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明确一名培训管理联络员,帮助解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制度。每年组织一次对该市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依法办学、制度执行、教学管理、财务收费管理等情况开展年度检查,对不按要求招生、不按要求收费、不按要求教学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实行招生广告备案管理。要求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发布招生广告前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对有虚假信息和不合理承诺的,及时进行查处和纠正。 (通讯员 何秀玲 邓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