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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查处一起不正当竞争案
本报讯 通讯员华勇国报道:近日,广水市工商局查处了首起擅自使用他人商业标识的不正当竞争案:对广水市某经贸公司擅自使用中国烟草系统行业标识作出了停止使用并罚款的处理决定。 今年1月,该局执法人员对广水市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第三、第六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中国烟草CHINATOBACCO”及白底深绿色C形图案等标识作为营业招牌、装饰装潢在自己经营场所使用。经向中国烟草总公司查询,上述商业标识属中国烟草总公司特有的视觉识别标识,并经国家标准委公告,属行业标准。且“中国烟草CHINATOBACCO”及白底深绿色C形图案标识已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注册为商标,该视觉识别标识和上述注册商标属中国烟草总公司重要知识产权,未许可被该经贸公司使用。该公司在零售烟草制品的过程中利用消费者对“中国烟草”的信心,将中国烟草总公司上述商业标识作为营业招牌、装饰装潢在自己经营场所使用,对外宣传,使消费者认为申请人与中国烟草总公司有某种关联,明显误导消费者,足以使购买者发生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