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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布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将开展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办学体制、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
  
  
    新华社7月29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纲要》提出了今后1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纲要》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任务一一进行阐述。具体目标有: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扫除青壮年文盲;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纲要》,我国将开展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办学体制、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扩大教育开放。
  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如何遏止“择校热”、“择校难”已成为我国教育改革面临的一大课题。《纲要》指出,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纲要》提出要“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为此要采取的相关措施包括: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改变“一考定终身”的招考制度
    《纲要》提出: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纲要》提出,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
  以制度保证中小学生减负
    面对家长日益高涨的减负呼声,《纲要》将通过 “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等方式,为中小学生减负。
    《纲要》明确提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在具体操作上,《纲要》要求: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
    针对升学压力导致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重的深层次原因,《纲要》也提出改革措施: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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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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