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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作者:伍雅兮、实习生赵盼、
本报讯 记者伍雅兮、实习生赵盼、通讯员万国发报道:为加强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领导,根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7月30日,我市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撤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军分区、总工会、经信委、国资委的领导和专家组成。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作为仲裁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我市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为外出务工人员、本地就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帮助、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规章制度,指导用人单位预防、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在仲裁阶段的合法权益,公开案件审理过程,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群众的监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杨天兵介绍,今后,我市还将加快县(市、区)一级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仲裁院的建设步伐,以建设实体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