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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死刑罪名:会不会导致犯罪率上升?
死刑作为最严重的刑罚,其威慑力毋庸置疑。减少死刑罪名会不会导致犯罪率上升? 对此,李适时在作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说明时指出:“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我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有关负责人说,这次提出要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中,经济罪占10个,财产罪占1个,公共方面犯罪占2个。“这些罪名近年来都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 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陈泽宪说,这次主要是考虑废止非暴力犯罪尤其是经济犯罪的死刑:一类是长期以来很少适用死刑的犯罪,如传授犯罪方法罪,据了解从1997年到现在还没有一例这样的案件;还有一类是从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等因素考虑,不适合规定死刑的犯罪,如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等。 “预防犯罪的有效性并非越重越好,而是应做到有罪必罚,这比单纯重罚更有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说,“有研究显示,有些国家对受贿罪、贿赂罪虽判罚不重,但查处及时,犯罪率也明显下降。而如果查处不力、不及时,许多犯罪者成了漏网之鱼,那么即使刑罚再重,还是会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去冒险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