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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进万家 农保试点谱新篇 2009年12月25日,曾都区成功纳入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试点获批后,我们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全力以赴保发放,多措并举促参保。 科学制定政策,激发参保热情。结合实际,制定了《曾都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出台了参保缴费补贴、高档次缴费补贴、重度残疾人补贴、计生对象补贴、高龄老人补贴、超缴费年限补贴、鼓励集体补助等优惠政策,激发了我区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春节前,对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举行了新农保养老金首发仪式,1280名符合条件的老人在仪式上喜领养老金14.36万元。首发仪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群众反响十分强烈。同时在曾都劳动保障网开辟了政策宣传专栏,组织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与农村听众互动答疑,召开全区新农保工作动员大会,印发《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10万余份,各地利用板报、专栏、标语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通过宣传及时将党和国家政策送到广大农民手中。 提升经办能力,规范管理运作。迅速落实区、镇、村三级机构、人员,完善了经费保障机制。使基层平台建设达到“五有”,即有专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工作职责、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专用工作设备、有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加强办公场地建设,做到“四统一”,即统一单位名称、统一规划布局、统一配置设施、统一业务流程。让参保农民真正享受到区、镇、村三级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 加强组织领导,高位强力推进。3月22日,召开全区新农保工作动员会,打响新农保工作攻坚战,集中开展了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发放工作。各镇(办、管委会)与区政府签订了责任状,定目标,下任务;180个工作队进村入户讲政策,明道理,组织参保;204个村(社区)采取以补促缴、以发促缴、以奖促缴等措施,出点子,想办法,激励参保;4个督导组分片包干全天候检查督办新农保工作进展,抢时间、抓机遇,督促参保;11个镇(办、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每周五集中汇报参保工作,比进度、看排名,争先创优,新农保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截止6月底,全区21.9万人参加新农保,参保率达88%,为4.7万人发放基础养老金1624.56万元,全省13个试点城市综合排名第3位,开创了农保工作新局面。 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月23日,区委、区政府决定撤销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原区人事局,合并组建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改革后,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的职责概括起来就是“四统筹一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企、人才兴区战略;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承担着贯彻党和政府的就业方针、政策,统筹城乡就业,为全区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业转岗培训,经办失业保险,实施就业援助等工作职能。 建区以来,全区累计新增就业1万余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4万余人。近200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为6755余名特困企业“4555”人员和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1102.6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42笔1207万元。2009年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随州市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就业训练中心被评为“湖北省优秀就业训练中心”。 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 主要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养老保险政策,提出措施和办法;全区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申报、核定、个人账户的管理、保险待遇核算、审核、发放工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养老保险费结算和基金管理工作。 建区以来,对全区符合调待条件15149名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后人均月增127.50元,人均月退休金1090元。截至目前,全区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已达6.15万人,退休人员达1.65万人。2009年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被随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 曾都区医疗保险局 主要承担宣传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医疗、工伤、生育的申报登记、基数核定、缴费记录、个人账户配置、待遇审核、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巡诊巡查;负责特殊慢性疾病的审批和报销等职责。 建区以来,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6078人、51554人、49132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达170874人。积极调整待遇,进一步减轻了参保群众的支付负担。加强医务管理。通过定点巡查、网上核查等方式,有效杜绝套取医保基金行为。2009年先后被评为 “全区综合治理优胜单位”、“区级文明单位”、“全省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