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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8]61号)和《省人民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湖北银监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金办发[2008]1号)精神,拟在我辖区内成立随州市大洪山银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即2010年9月28日至2010年10月2日。 公司名称:随州市大洪山银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迎宾大道13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构成:随州市香江商贸有限公司和姜华等12名自然人构成 受理单位: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受理电话:4832228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10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