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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服务“工业兴市”战略若干意见
作者: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兴市”战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国土资源局结合本部门职能,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实行“三优”措施
    (一)指标优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集约节约用地标准,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工业项目,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时,给予优先安排。
    (二)政策优惠。积极为工业项目提供用地政策支持,促进企业优化升级。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实行优惠。
    1、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工业厂房、企业仓储用地等变更为企业办公、项目科技研发等用途(房地产开发除外),原土地使用用途可以暂时不进行变更登记。
    2、支持企业搬迁改造。对涉及老城区企业搬迁纳入土地储备的企业,在土地权属证书已注销的前提下,为支持其搬迁改造,从土地储备资金中为企业提前支付部分费用。
    3、对企业原有划拨土地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在原使用权人及用途不改变的情况下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金按照《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交纳。涉及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4、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在工业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以租赁方式为生产企业提供经营场所,减轻生产企业资金负担。
    5、落实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属于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为主的项目,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为企业发展降低成本。
    (三)服务优质。
    1、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开辟工业项目用地服务绿色通道,为企业申办土地登记或咨询有关事项提供服务。企业办理土地登记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土地权属登记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抵押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2、简化企业土地转让土地价格评估和土地价格备案程序,由各级土地主管部门对转让双方申报的成交价格审核后,符合转让条件的,直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为企业减少费用和工作负担。
    二、落实“五项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坚持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用地、采矿申报制度,严格实行谁接件、谁负责、谁督办规定,全程服务到位。
    (二)限时办理制。对报件齐全的用地、采矿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内部审核限时办理、跟踪服务,审核通过后立即提交市政府审批,保证按时完成。
    (三)窗口受理制。改内部审查资料报批由用户分头报送签批,调整为由“窗口”统一调度,统一集中,组织内部会审或循环审查报批。
    (四)一次告知制。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一次性书面告知办理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并一次性向服务对象作出具体、详细的解释。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交、更正的有关材料。
    (五)过错追究制。凡办理过程中出现差错或报件中出现失误、人为延误造成用户投诉或负面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推行“五项服务”
    (一)政务公开,阳光服务。将用地申请、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和矿业权出让招拍挂等事项通过电子屏幕、电视台、报纸、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公开宣传,增强办事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对重点工业项目要主动了解项目动态,掌握项目需求,提前把好政策关口,超前开展前期工作,实行零距离、多方位、全过程“保姆式”服务。
    (三)深入基层,上门服务。将“流动办公桌”定期或不定期移到企业或项目用地现场,零距离解答服务对象的问题,办理有关手续。
    (四)紧要业务,延时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凡紧急项目受理办理不受上下班时间限制,自行提前或延长工作时间,直到应急事项办完为止,确保项目不受影响。
    (五)依法从政,清廉服务。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乱收费、乱罚款、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和“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做到领导放心、用户满意、社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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