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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房产市场管理所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
  1、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礼金礼品;
    2、不准无故拖延办事时限;
    3、不准向服务对象索要财、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4、不准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休闲娱乐活动;
    5、不准在休息日加班接受服务对象的加班费用;
    6、不准上班时间进茶楼、酒店同服务对象从事洽淡活动;
    7、不准无故缺勤、逾假不归、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8、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
    9、不准同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或以各种理由刁难服务对象;
    10、不准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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