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水政监察大队职能介绍
随县水政监察大队隶属县水利局管理,定编12人,属财政差额拨款单位。县水政监察大队自组建以来,紧紧围绕着“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这一中心,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保护水资源、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河道(包括湖泊)管理范围内的采砂、取土、弃置砂石等活动;受理临、跨、穿河工程建设和占用水源水域项目申请,进行勘察和提出意见;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规费征收等事宜。 截至2010年10月,县水政监察大队进行行政监督检查115次,共立案查处各类水事案件31件,征收各种水利规费24.1万元。采取接受举报、专项检查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管理,对全县31家执法采砂户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四户其中问题比较严重的进行立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