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千户菇农受损案
本报讯 通讯员胡亮亮报道:近日,一起波及1002户菇农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在随县法院成功审理终结。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金,所有菇农的经济损失均得到合理赔偿,7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2009年7月,安徽籍麸皮生产商叶某、李某等分别与随县籍麸皮经销商陈某、雷某、张某、徐某洽谈购销低质麸皮业务。叶某等在麸皮中混入粗糠、石灰等杂质,分别用假 “五得利”、“鑫麦园”、“东方”品牌进行包装,卖给陈某等。陈某等人明知上述麸皮中掺有杂质,为牟取非法利益,仍购买后加价销售给随县草店镇、殷店镇、广水市余店镇等地的麸皮经销商。上述麸皮最终销售到一千余户菇农手中,菇农们购买劣质麸皮用作袋料香菇原料后,不能正常出菇,损失惨重。 此后,菇农们向麸皮经销商索赔无果,集体到市政府、县政府上访。随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工作专班,确定了“稳定是中心,赔偿是关键,依法是前提”的工作思路。随县公安局随即立案侦查,拘留了叶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其他相关单位也提前介入,与殷店镇党委、政府紧密配合,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随县法院受理此案后,把“赔偿损失”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环节,数十次责令各被告人退赔,三次前往殷店镇、草店镇了解菇农与经销商的矛盾纠纷化解情况,研究平息事态的工作方案。经努力,雷某与下线经销商和部分菇农直接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人陈某、张某、徐某也向菇农们支付赔偿款。至此,涉案1002户菇农的经济损失均得到合理赔偿,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