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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发展抓行风 服务民生树形象
完善政策惠及于民降低门槛提高待遇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为民办实事纪实
  降低医保门槛 提高医保待遇
    近年来我市的社会保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人社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工业兴市”大局,突出解决民生的这条主线,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开拓,破解难题、在服务民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仅在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就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惠及于民:一是统一了市直、曾都和随县医疗保险政策;二是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9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的封顶线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三是对所有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基本费用报销95%,特殊费用报销80%;四是将进口材料经审批后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为70%;五是将特殊慢性病门诊病种由6种增加到12种,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六是在落实2010年版《省药品目录》时,将人血白蛋白和免疫球蛋白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七是因转诊、异地居住就医和单位欠费等将住院资料直接送中心报销时不需要“社会保险卡”进行结算,方便了参保人员在结算期间购药、就医;八是对进入大额医疗保险的住院费用在辖区内定点医院住院可直接在医院结算,个人只支付个人自付部分,不需个人全额垫付后再送到大病办报销,从而减轻了病人的负担;九是在辖区内定点医院住院结算时,单次住院政策内费用自付超3000元(起付线除外)以上的部分可享受50%补助,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可用个人账户余额刷卡支付;十是从2010年7月起实行了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十一、为了提高妇女生育保险待遇,自2009年始由原来每胎补助1500元调整为2500元。十二、从今年10月底至明年6月底,对市直所有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引导参保人员有病早治,无病早防,提高参保人员健康水平。
  新农保试点初步成功
    2009年,曾都区为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并于2010年1月正式启动。目前,已参保21.91万人,参保率88%,已征收养老保险费2868.5万元;为60岁以上农村居民发放养老金2473万元,发放率100%。
    为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能够顺利运行,一是在新农保试点成立初期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使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浓厚氛围。今年2月份,在南郊办事处、何店镇分别举行了新农保养老金首发仪式,随州日报、随州电视台、随州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都进行了专题报道,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新农保政策。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全员上阵,高位推进。成立领导小组并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了185个工作专班,进驻各村开展新农保工作,实行目标任务管理制。三是结合随州实际,采取以发促缴、以补促缴和以奖促缴的优惠政策,激发大家的参保热情,在南郊办事处响水桥村的养老金发放现场会上,积极组织该村已享受待遇的老人现身说法,起到政策宣传引导作用。对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多缴多补,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为着力解决参保、补缴积极性不高等难点问题,还上门宣传政策,让他们明白早参保会受益,晚参保会受损,不参保必后悔的道理,调动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全面铺开
  参保登记1.5万人 3000余名退休人员享受待遇
    随着城市工业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被征地农民越来越多,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200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破题”,在土地征用比较集中的市经济开发区望城岗村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为确保这项民心工程惠及更多的被征地农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进行摸底登记、审核资格、张榜公示、核定缴费、办理手续、落实待遇等。目前,市直有望城岗村、水村、前进村、草店子社区、擂鼓墩社区、白云社区、十里铺社区、吴家老湾社区、黄垅社区、白桃村及花木公司等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广水市在十里工业园、广水办事处、长岭镇启动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曾都区正在对曾都经济开发区内的被征地农民进行摸底调查工作;随县2010年10月26日在县经济开发区召开动员大会,正在积极筹备启动工作。截至目前,参保登记的被征地农民达1.5万人,征收养老保险费近亿元,为已办理退休手续的3021名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1810万元。
  社会保险转移实现了全国漫游
    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流动就业群体而言,以前在不同地区参保缴费,或者间断性就业在多个时段参保缴费,他们的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顺利转移,这样就造成不少农民工年年退保,实际上是放弃了原已缴费获得的养老保险权益。新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同时,在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退保手续。这意味着从今年起,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在跨省流动的时候,养老保险就能跟随转移和接续。所以,今后无论是转入还是转出,只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就能顺利“漫游”,不需要无奈退保或中断养老保险关系。
  连续六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从2005年元月至2010年元月,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连续六年提高,每年人均提高110元,企业退休人员2004年底人平养老金为475元,到2010年元月人平养老金已达到1050元,六年人平提高养老金575元。特别是2010年,先后两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第一次是元月份人平提高116元,第二次是十月份人平提高15元(从元月份补发)。通过连续六年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明显得到提高,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也能充分地享受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普遍提高
    我市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退休金实行基本养老金加生活困难补助的办法,按在部队的级别确定其月基本养老金标准。在此基础上,今年还为他们落实了企业退休人员调待的倾斜政策,即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增加50元,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增加35元,70岁以上的每人增加50元,80岁以上的每人增加60元,通过以上政策的落实,我市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养老金水平人平达到1788元。这项工作的落实,稳定了军心,稳定了民心。
  解决了原城镇集体企业困难职工老有所养问题
    为了妥善解决原困难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城镇下乡返城知青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市出台了《关于原城镇职工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有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招工、录用手续的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可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目前,我市城镇集体企业已参保7245人,已办理退休手续的2818人。
    对于无法提供招工、录用手续的人员,最近经上级批准又适当放宽了参保条件。即:只要持有能证明在原集体企业工作的相关原始资料,也可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样,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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