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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秘方”治病致人死亡
一非法行医者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作者:包东流、
  本报讯 记者包东流、通讯员晏贵先、刘丹萍报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用“祖传秘方”给人治病,最终致人死亡。近日,余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处罚金1万元。
    家住枣阳市某镇的余某,利用其所谓的“祖传秘方”,经常给他人治疗风湿病等。去年12月的一天,余某经他人介绍到随南一村民王某家中治病,给患有腰椎间盘突出和风湿病的王某开了三副含有乌头碱的川乌、草乌等有毒成份的中草药,收取了王某现金200元。今年1月的一天晚上,王某在家中服用余某配制的第三副中药后,感觉身体不适并呕吐,于当晚不治身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系因乌头碱中毒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
    余某得知王某死亡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其非法行医的犯罪事实,王某的家属到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余某赔偿经济损失18万余元。
    法院认为,余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进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害人死亡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系余某的犯罪行为所致,依法应由余某据实赔偿。余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遂判决余某有期徒刑八年,处罚金10000元,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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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6 版:社会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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