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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关键词
“防火墙”。为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国火灾形势稳定,公安部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一是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二是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三是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体系“四个基础”:组织建设基础、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等。四是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四个能力”。社会消防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是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基础,也是今年社会消防工作的重点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二是提高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三是提高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四是提高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消防监督“三管”模式。即:“以证管火”,落实经营户的消防安全责任;“以房管火”,落实业主和承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以业管火”,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