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少女广西遇害案民事部分结案
被告人一次性赔偿15万元
本报讯 记者包东流、通讯员余鑫报道:日前,记者从曾都区司法局获悉,市民关注的我市西城居民晓玲(化名)广西遇害案(本报5月16日曾做报道)经过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七个多月的办理,民事部分已经调解结案,为受害者家属讨回了公道。 2010年3月7日,我市某校学生晓玲与网友结伴外出打工;3月14日,晓玲家人接到广西资源县公安局电话称晓玲溺亡在该县资江。晓玲家人奔赴广西后,在当地政府、公安、检察等部门上访多日均无明确结论后,无奈之下回到随州向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受理此案后,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数次南下广西,积极与当地政法部门沟通。经过长达七个多月的交涉后,此案于2010年11月8日在当地法院开庭审理。经过当地法院的调解,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统一,由被告人一次性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5万元,而刑事部分则因在定性、罪名、量刑等地方存在争议而延期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