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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亟需解决三大问题
作者:新华
  税率太低没有意义,税率太高又不利于房地产,“从抑制房价的角度讲,房产税的作用将不会是长期的。”重庆市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研究所所长邓涛认为,房产税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完善财税体制,为地方政府培育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以及调节居民收入分配。
    市民王先生说,买得起高档商品房的人,一般都是富裕阶层,同时高档商品房占有的公共资源更多,理应通过税收方式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尤其是由于房地产等资产升值而造成的贫富两极分化。
    业内专家指出,房产税的另外一个意义是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源,使地方政府逐渐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一些财税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从完善税制,还是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角度,开征房产税都是大势所趋。但从客观来讲,开征房产税是一项系统工程,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是征收对象的问题。从重庆的房产税征收方案看,大体方向是对高档商品住房征税。那么,什么样的房子才算是高档商品住房,是别墅还是花园洋房,别墅里面还有独栋别墅和联排别墅之分。如果以面积衡量,假定以200平方米为界限,以上为高档房。但事实上,在重庆主城区过去建的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很多,是否都纳入征税范围。
    其次是税率如何确定。假设房产税税率定为1%,如果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幅度高于该比率,则该税率对抑制房地产投机并无实质意义。如果税率过高,又会给房地产业造成新的压力,不利于房地产行业稳定发展。
    三是房产价值评估问题。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在确保公平的基础上,面临如何确定的问题。从重庆来看,房屋所在区位不同,房产价值存在较大差异。有的房屋过去可能在城郊,现在随着城市扩张,位于城中,价值得以提升。如何动态地评估房屋价值将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反过来说,如果只是大体分区确立房产基础价格,容易因为不公平而招致反对。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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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8 版:建筑与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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