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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万元过路费案”证据不足
河南高院问责4名相关责任人
  新华社1月16日电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处无期徒刑”案中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说,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1、免去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助理审判员职务。
    2、免去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职务。
    3、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建军停职检查。
    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诫勉谈话。
    5、责成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写出检查,通报批评。
    15日22时左右,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投案自首,交代了时建锋是顶替他入狱等和案件有关的重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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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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